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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新生抵免通識學分公告
2026/08/17
一、辦理期間:
- 學士班新生(含新生/轉學生)應於入學當學年度,依本校行事曆公告日程一次辦理抵免學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學分抵免申請,除因特殊事由經專案簽核准外,均不得再申請抵免。本學年辦理期間:8/17(一)至8/21(五)。
二、辦理流程:
- 填寫申請表併同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各學系統一收件辦理。(無須至通識中心辦理)
- 專業課程由學生就讀系所審查;中文通識由中文系審查;外文通識由外文中心審查;一般通識及書院通識由通識教育中心審查;體育課由體育室審查;教育學程抵免科目學分由師資培育中心受理申請及審查。各審查單位得要求學生檢附審核所需資料,始予受理。
- 各類抵免學分經相關單位審核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複查,簽請教務長核定後,於學生學業成績總表登錄。
三、繳交資料:
- 1. 當年度學士班新生抵免學分申請表。
- 2. 原校成績單正本。
- 3. 修習當學期之原校通識課程大綱(需包含:課程名稱、教師姓名、修課學年期、學分數、每週授課進度),若原修習本校通識課程則免附。
- 4. 其他佐證資料(若有),若係跨校修讀本校通識課程,需檢附跨校選課證明(例如:已核章之校際選課申請表)。
鑒於各校通識課程內容及修課要求具有差異,學生務必檢附修習該課程之當學期正式課程大綱,以利本中心審查並判定學分抵免事宜。
最新規定請以教務處網站公告為準,通識學分詳細抵免規定、審核原則與文件下載,請見「學士班新生抵免通識學分」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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