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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中心業務簡介

本校於民國九十三年成立通識教育中心,

現為隸屬於教務處之二級行政單位。

設置目的為規劃及推動通識課程,

達成全人教育之目標,主要職掌如下:

  • 研議與推展通識教育理念
  • 規劃與審議通識課程
  • 規劃與執行相關評鑑業務
  • 規劃與推動校際通識教育合作
  • 執行與推廣書院教育
  • 辦理其他通識教育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