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s
Q
開設通識課程是否有相關資源挹助,例如:教學助理、經費?
A
目前僅有核心通識課程有提供教學助理及課程經費,其他一般通識課程視課程屬性與修課人數,可向通識中心申請經費補助,自主學習書院通識課程則有對應之補助。另課程若符合教務處教學創新補助課程類別,亦可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惟當學期若已獲其他機關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詳情請見課程補助
Q
怎樣的課程需要重新送審?
A
1. 課程異動,包括:新增/變更授課師資、新增/變更開課單位、新增班次、修改排除學系、變更課程名稱、變更課程大綱、變更學分數。
2. 三年以上未開設同一通識課程者。但開設核心通識課程者,不在此限。Q
如何申請開設通識課程?
A
請參考新開通識課程申請作業流程。
Q
核心通識與一般通識有何差別?
A
一、課程設計不同:核心通識課程由系所負責規劃並制訂共同課綱,一門核心通識課程可能由多位不同教師開班,但每位教師的授課內容至少會有70%與共同課綱相同。3學分的課程包含2小時正課及1小時討論課。
二、教學方式不同:核心通識課程之規劃以培養學生具備宏觀思維、自學能力、獨立思維、公民意識等知能為原則,透過大班教學、小組討論的方式進行,每門課均有教學助理(TA)協助帶領議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