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s

General Education Credit Waiver

國外交換學分認抵本校一般通識學分

  • 01 認抵說明

    出國期間,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每學期至少應於國外大學修習一門課程。學生於出國學期結束後,應提出國外大學所修習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於次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前至通識教育中心辦理一般通識學分抵免申請。其餘專業課程抵免,請洽各系所或開課單位。

  • 02 申請資格

    於本校申請出國交換之大學生或碩士生,得以國外大學修習之課程學分,根據課綱相似程度,申請抵免本校一般通識課程。

  • 03 學分規定

    出國選課學分數之抵免,學士班已不超過畢業最低學分總數三分之一;碩、博士班以不超過畢業最低學分總數二分之一為限。出國修讀雙聯學位學分抵免以不超過畢業最低學分總數三分之一為限。

  • 04 認抵原則

    課綱審核原則如下 :一、名稱及內容相同。二、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三、名稱及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
    抵免學分數核定原則如下:以較多抵免較少學分者,抵免後以較少學分登記;以較少學分抵免較多學分者,不得抵免。除就讀系所及相關教學單位以指定科目補足所差學分,方得辦理。抵免後以較少學分登記。

  • 05 辦理期間

    交換回國次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前(上學期約為10月18日、下學期約為3月28日)。

  • 06 注意事項

    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學分抵免申請,除因特殊事由經專案簽核准外,均不得再申請抵免,並由教務處於成績總表註記「出國選課期間未符修課規定,不予抵免學分」。碩、博士生亦可申請抵免,惟不計入畢業學分。

  • 07 學分轉換

    請參考「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成績作業要點」第八條。

  • 08 申請流程

    將於國外學校修習及格之課程,選擇課綱內容與政大課程相近的一般通識課程進行抵免申請,以交換當學期開設之政大課程為主,但近十年內課程皆可。審查時將以課綱內容相近程度進行判定。申請時請附上:
    (1) 抵免學分申請表
    (2) 國外學校含有程及格成績之成績證明,回國後須至系所或國合處蓋「與正本相符」戳記。
    (3) 國外課程大綱,若為外語,需翻譯為中文。
    (4) 欲抵免之政大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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