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僅有核心通識課程有提供教學助理及課程經費,其他一般通識課程視課程屬性與修課人數,可向通識中心申請經費補助,自主學習書院通識課程則有對應之補助。另課程若符合教務處教學創新補助課程類別,亦可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惟當學期若已獲其他機關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詳情請見課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