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學習
為發展書院通識特色課程,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問題解決及跨領域實作等綜合能力,在書院通識領域設有自主學習課程,提供學生主動規劃發展課程之機會,建立師生共學校園文化,依申請方式分為「開課型」及「認證型」二類自主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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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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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型
開課型自主學習
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起,政大開始實施開課型自主學習課程制度。
開課型自主學習課程係指學習內容與方式由學生自主規劃,或師生共同規劃設計之課程,得由本校專兼任教師或具教師資格之專任研究人員授課或指導。證照類課程、校內已有相關課程、相似課程重複提案第三次皆不予受理。
課程名稱及學分數
課程名稱為「自主學習專題:○○○(學習主題)」,學習時程以一學期為原則,學分數為一至二學分。
申請
本校學士班在學學生一人以上,依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公告事項,檢具自主學習計畫書及相關申請文件。提案人應有自主學習先備知識,並全程修課,負責課程運作及期末成果報告,若無故未能滿足以上要求,二年內不得再提案申請。
審查
自主學習計畫書須經本中心審查後提送書院教育領域小組評審,再經通識教育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開課。
鐘點計算與經費來源
- 課程預算上限以教授授課鐘點費乘以學分數乘以上課週數計,相關經費由政府補助款或本校自籌收入支應。不得重複申請教務處其他補助。
- 授課教師依教育部規定及實際授課時數給付鐘點費,屬學制外授課,不納入專任教師當學年授課時數內計算。
- 開課教師應負責課程經營與成績評定,實際授課時數低於一半者,得支領以碩士班論文指導費為支領標準之課程指導費。

認證型自主學習
為鼓勵學生自主發展、解決問題和創新實踐能力,自112學年度起實施認證型自主學習學分申請。
認證型自主學習分為「學術探索」、「行動實踐」與「創新實作」三大類別,學生除經校內教師輔導或獨立完成學習計畫後申請自主學習學分認證,亦可藉由參加校外政府、民間企業舉辦之國內外實習或志工等計畫(非屬課程要求)執行自主學習方案,學生可以預先填寫線上表單送交執行申請表,不限時程(學期中或寒暑假皆可)、場域,於執行完畢後申請自主學習認證以獲得學分,亦可以七人(含)以上申請團體認證,成績以「通過/不通過」考評。學分數以一學分為基本單位,採計上限二學分。
學生完成計畫後,畢業前於各學期申請期限前,繳交學習檔案、回饋單、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並於書院教育小組審查會議中進行口頭報告,若獲通過可獲得書院通識學分,列入成績單及畢業學分計算。
有關申請表件、申請期程、審查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中心另行公告。歡迎來函chy@nccu.edu.tw詢問或電洽分機:63871。

通識中心自主學習課程承辦人:張小姐 0229393091分機63871
E-mail:chy@n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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