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se Subsidy
一般通識
通識教育中心為鼓勵教師教授並精進通識課程、拓深學生視野,並提昇對生命教育與人文關懷、永續發展目標(SDGs)之關注與社會參與能力,提供課程經費補助。
一、補助原則
(一)課程屬性符合生命教育、人文關懷、永續發展目標(SDGs)、社會參與之相關議題之課程,每學期每門課補助演講活動費4,500元。
(二)課程屬性符合(一)之相關議題且選課人數達50人以上之課程,每學期每學分 補助業務費1,500元(2學分補助3,000元、3學分補助4,500元)。為鼓勵課程結合實作訓練及強化與實務界的連結,此項補助可流用於前項的演講活動費。
(三)申請本項補助不得向教務處其他計畫重複申請補助。
二、申請期間
自開學日起至學期結束,詳見經費補助申請表(每學期更新)。
補助結果另行通知,相關經費申請額度用罊時, 本中心得停止受理申請。
三、 申請程序與審查
填妥通識課程經費申請表,送交通識教育中心進行審查。
四、補助項目說明
(一) 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各項支出注意事項辦理,演講者為校外人士,演講費每場4,500元為限。演講者為本校者,演講費每場1,600元為限。
(二) 專家學者出席費(限校外)每位以2,500元為上限。
(三)業務費:
1.學生獎品補助每位以500元為上限,核銷時請附上評分標準與得獎者簽收名單。
2.影印費以1,000元為上限。
3.其他相關費用。以下各項不予補助:個人使用或教學場域所需之資訊相關物品、書籍。
(四)收據或統一發票須註明買受人(國立政治大學或本校統編03807654)、日期、品名、數量、單價及總價等,或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其中品名、數 量、單價及 總價得以其他相關清單佐證。其餘經費執行標準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五)每次活動結束後,應於次月五日前檢具合法支出憑證核銷(申請說明內附件2)。
(六)相關單據核銷期限依主計室規定辧理,12月份應於12月20日送至通識中心核銷。
五、 成效檢核
(一)授課教師應於活動結束後繳交活動成果報告或成效說明,以供存查(申請說明內附件3)。
(二)自主學習課程需配合本中心期末成果展。繳交之作品(作業)將授權學校做為 募課宣傳及課程查詢等相關教學行政用途。
(三)接受補助之課程需配合教務處之成果展示。
(四)文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