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dit Transfer
Teaching Assistant
教師、教學助理義務
依據「國立政治大學教學助理經費補助要點」規定:
1. 首次擔任教學助理者應通過期初教學研習課程。因故缺席者,應於進用後一個月內至指定平台補課。
2.教學助理於期中繳交個人心得報告,並與授課教師合作撰寫期末課程成果報告。
3. 教學助理每學期須參加教發中心、通識中心辦理或核可之校內外各項教學研習課程及教學成果分享座談會至少2場。
4. 配合中心安排進行進班課堂觀察之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