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Education Credit Waiver
轉學生、新生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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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抵免說明
新生與轉學生應於入學當學年度依學校公告日程一次辦理抵免學分。專業課程由學生就讀系所審查;中文通識由中文系審查;外文通識由外文中心審查;一般通識及書院通識由教育中心審查;體育課由體育室審查;教育學程抵免科目學分由師資培育中心受理申請及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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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申請資格
轉學生與各學制入學一年級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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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學分規定
轉學生轉入本校學士班一年級第二學期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二十學分為限; 轉入二年級者(含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校轉校生),其抵免學分總數以四十學分為限;轉入三年級者(含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校轉校生),其抵免學分總數以八十學分為限。轉學生如有特殊情形,學系得專案申請不受本款抵免學分上限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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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認抵原則
課綱審核原則如下 :一、名稱及內容相同。二、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三、名稱及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
抵免學分數核定原則如下:以較多抵免較少學分者,抵免後以較少學分登記;以較少學分抵免較多學分者,不得抵免。除就讀系所及相關教學單位以指定科目補足所差學分,方得辦理。抵免後以較少學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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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辦理期間
依本校各年度行事曆規定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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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注意事項
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學分抵免申請,除因特殊事由經專案簽核准外,均不得再申請抵免,並由教務處於成績總表註記「國內交換選課期間未符修課規定,不予抵免學分」。碩、博士生亦可申請抵免,惟不計入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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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申請流程
於行事曆公告之申請時間內,填具本校學分抵免申請表,併同原校中文成績單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至通識教育中心申請辦理;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不受理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