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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申請

開課規定

開設通識課程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單學期每門以二學分為原則。若課程規劃具備小組討論等活動,則每門以三學分為原則。

二、一般通識開課人數設定不得低於50人核心通識課程上限140人為原則。(語文通識與校際合開通識課程不在此限)

三、不得設定先修課程。

四、得設定排除修讀學系。一般通識以排除相關學系、院學生為原則,核心通識應排除與其課程學習相關之本系、雙修與輔系學生。如有特殊情況,應敘明理由。

五、除核心通識之外,通識課程同一科目每學期以開設一班為原則,增班應提通識教育委員會審議。(語文通識與校際合開通識課程不在此限)

六、得設計跨領域課程,學分採認僅限單一領域。

七、應依本校規定之時段及科目數開課。(語文通識與校際合開通識課程不在此限)

八、核心通識課程應開設三學分,以小組討論方式進行時,教師每授課二小時應安排小組討論一小時,並將討論課時間排入課表,得採計為教師授課時數三小時。

各類教學助理(TA)依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提出申請,審查通過後核配。

九、通識課程應與專業課程區隔,不得合開或輪開。

通識指標

開課申請流程

新開通識課程申請相關表單 勾選範例

課程補助

開課型自主學習申請

詳細資訊,請見「教師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