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學分認抵

學士班新生抵免通識學分

  • 01 辦理期間

    學士班新生(含新生/轉學生)應於入學當學年度,依本校行事曆公告日程一次辦理抵免學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學分抵免申請,除因特殊事由經專案簽核准外,均不得再申請抵免。

  • 02 辦理流程

    • 填寫申請表併同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各學系統一收件辦理。
    • 專業課程由學生就讀系所審查;中文通識由中文系審查;外文通識由外文中心審查;一般通識及書院通識由通識教育中心審查;體育課由體育室審查;教育學程抵免科目學分由師資培育中心受理申請及審查。各審查單位得要求學生檢附審核所需資料,始予受理。
    • 各類抵免學分經相關單位審核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複查,簽請教務長核定後,於學生學業成績總表登錄。
  • 03 繳交資料

    • 當年度學士班新生抵免學分申請表。
    • 原校成績單正本。
    • 修習當學期之原校通識課程大綱(需包含:課程名稱、教師姓名、修課學年期、學分數、每週授課進度),若原修習本校通識課程則免附。
    • 其他佐證資料(若有),若係跨校修讀本校通識課程,需檢附跨校選課證明(例如:已核章之校際選課申請表)。

    鑒於各校通識課程內容及修課要求具有差異,學生務必檢附修習該課程之當學期正式課程大綱,以利本中心審查並判定學分抵免事宜。

  • 04 抵免規定

    原就讀學校開設之通識課程僅能抵免本校一般通識課程,不可抵免書院及核心通識課程。抵免書院通識及核心通識,僅限曾修習本校開設之書院及核心通識課程。

    ※以下課程不予抵免:

    • 原校成績不及格之課程。
    • 原校成績單標示為抵免之課程。
    • 原校專業課程、可認列通識學分之專業課程、非通識之共同必修課程。
    • 已計入為其他授予學位畢業學分之課程。
    • 以較少學分抵免較多學分之課程。
    • 擬抵免課程並非本校教師開設之課程(例如:遠距收播通識課程)。
    • 擬抵免本校開設超過十年未開設之課程。
    • 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課程,已超過十年者。
  • 05 審核原則

    • 名稱及內容均相同。
    • 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
    • 名稱不同但內容相似。
    • 抵免本校跨領域課程需符合該課程所屬各領域向度指標。
    • 抵免本校通識課程之學分數以最近一次開設為準。
    • 可以二門以上通識課程抵免本校一門通識課程,惟課程需具備相關性或延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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