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s

通識學分認抵

國外交換學分認抵本校一般通識學分

  • 01 申請資格

    依《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申請出國交換之學士班學生。

  • 02 辦理期間

    交換回國次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前(確切時間請參看各學期行事曆)。

  • 03 認抵說明

    • 出國期間,學士班學生每學期至少應於國外大學修習一門課程。若日後欲進行抵免,需先行留存交換學校課程大綱,以利申請。
    • 學生於出國學期結束後,應備齊申請文件,於次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前洽通識教育中心辦理。
  • 04 繳交資料

    (1) 出國交換/選課抵免學分申請表
    (2) 國外學校含有及格成績之成績證明,回國後須至系所或國合處蓋「與正本相符」戳記。
    (3) 交換學校課程大綱。須包含:每週教學內容、授課教師姓名、學年期、學分數。若為外語,需翻譯為中文或英文。
    (4) 欲抵免之政大課程大綱,須為近十年內開設之一般通識課程(核心通識不得抵免)。

  • 05 認抵原則

    須以本校課程內容相近的一般通識課程進行認抵,本中心將就課綱近似程度進行抵免審查。課綱審核原則如下 :

    一、名稱及內容相同。二、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三、名稱及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

    抵免學分數核定原則如下:以較多抵免較少學分者,抵免後以較少學分登記;以較少學分抵免較多學分者,不得抵免。

    除就讀系所及相關教學單位以指定科目補足所差學分,方得辦理。抵免後以較少學分登記。

  • 06 學分規定

    出國選課學分數之抵免,學士班以不超過畢業最低學分總數三分之一;碩、博士班以不超過畢業最低學分總數二分之一為限。出國修讀雙聯學位學分抵免以不超過畢業最低學分總數三分之一為限。

    關於國外學分轉換為政大學分之計算方式,請參考「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成績作業要點」第八條。

  • 07 注意事項

    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學分抵免申請,除因特殊事由經專案簽核准外,均不得再申請抵免,並由教務處於成績總表註記「出國選課期間未符修課規定,不予抵免學分」。碩、博士生亦可申請抵免,惟不計入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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