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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學分認抵

國內交換學分認抵本校一般通識學分

  • 01 認定說明

    國內交換期間,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每學期至少應於國內交換學校修習一門課程。學生於交換學期結束後,應提出國內交換大學所修習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於次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前至通識教育中心辦理一般通識學分抵免申請。其餘專業課程抵免,請洽各系所或開課單位。

  • 02 申請資格

    於本校申請國內交換之大學生或碩士生,得以該交換學校修習之課程學分,根據課綱相似程度,申請抵免本校一般通識課程。

  • 03 學分規定

    國內交換學分數之抵免,學士班已不超過畢業最低學分總數三分之一;碩、博士班以不超過畢業最低學分總數二分之一為限。

  • 04 認抵原則

    課綱審核原則如下 :一、名稱及內容相同。二、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三、名稱及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
    抵免學分數核定原則如下:以較多抵免較少學分者,抵免後以較少學分登記;以較少學分抵免較多學分者,不得抵免。除就讀系所及相關教學單位以指定科目補足所差學分,方得辦理。抵免後以較少學分登記。

  • 05 辦理期間

    交換回國次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前(上學期約為10月18日、下學期約為3月28日)。

  • 06 注意事項

    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學分抵免申請,除因特殊事由經專案簽核准外,均不得再申請抵免,並由教務處於成績總表註記「國內交換選課期間未符修課規定,不予抵免學分」。碩、博士生亦可申請抵免,惟不計入畢業學分。

  • 07 申請流程

    將於國內交換學校修習及格之課程,選擇課綱內容與政大課程相近的一般通識課程進行抵免申請,該門政大課程以交換學期開設為主,但近十年內課程皆可。審查時將以課綱內容相近程度進行判定。
     申請時請附上:
    (1) 抵免學分申請表
    (2) 交換學校含有程及格成績之成績證明,回國後須至系所或國合處蓋「與正本相符」戳記。
    (3) 他校課程大綱,以中、英文為原則。
    (4) 欲抵免之政大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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