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補助

核心通識

113學年度起,核心通識課程經費補助毋須事先申請,每班每學期固定補助演講活動費至多4500元,另依(加簽暨退課後)選課人數補助每人次100元業務費。

 

如獲教務處其他經費補助(如教務處高教深耕計畫),請擇一領取,不重複補助。

 

各項經費執行標準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補助項目如下。

 

補助項目 上限及補助原則
演講活動費 每班4,500元 (不得流用至業務費)   演講費外聘最高每場次4,500元,內聘最高每場次1,600元。
 出席費(限外聘)每位每場次以2,500元為上限。報支應有會議紀錄、簽到表或足  資證明學者專家親自參與會議之文件。

依加簽既退課之後選課人數(不含棄修)補助每人次100元業務費。

(業務費最高可流用4,500元至前項演講活動費)

(人次計算不包含校際選課、隨班附讀、AP)

 學生獎品以本項費用40%為上限(且不得超過4,000元),每位最高 500 元,核銷 時請附上評分標準、得獎者簽收名單及得獎品項。
 校外參訪交通費。以補助大台北以外地區為原則。
 期末展演或競賽應有舉辦之事實,應檢附活動說明、照片、海報樣張等。
 影印費以 1,000 元為上限。
 實驗課程教材/實驗器具每班上限5,000元,並敘明實驗用途及內容。
 以下各項不予補助:書籍、2,000元以上之物品、個人使用或教學場域所需之資 訊相關物品、應採共約之碳粉匣及影印紙等

 

文件下載:核心通識課程經費補助申請說明(每學期更新)

 

 

過往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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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補助歷年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