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補助
一般通識
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通識教育中心)為鼓勵授課教師教授並精進通識課程,拓深學生視野並提昇對生命教育與人文關懷、永續發展目標(SDGs)之關注與社會參與能力,提供課程經費補助。
一、補助原則
(一)課程屬性符合生命教育、人文關懷、永續發展目標(SDGs)、社會參與等相關議題之課程,每學期每門課補助演講活動費4,500元。
(二)課程屬性符合(一)之相關議題且加退選之後選課人數達50人以上,每學期每學分補助業務費1,500元(2學分補助3,000元、3學分補助4,500元)。為鼓勵課程結合實作訓練、深化學習體驗及強化與實務界的連結,此項補助僅限於教學用途,可流用於前項的演講活動費,或用於參訪及其他教學活動。
(三)已獲教務處各項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二、申請期間
自開學日起至學期結束,詳見經費補助申請表(每學期更新)。
補助結果另行通知,相關經費申請額度用罊時, 本中心得停止受理申請。
三、 申請程序與審查
填妥通識課程經費申請表,送交通識教育中心進行審查。
四、補助項目說明
(一) 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各項支出注意事項」辦理,演講者為校外人士,演講費每場4,500元為限,演講者為本校者,演講費每場1,600元為限,皆計入個人薪資所得(50)。
(二) 專家學者出席費(限校外)每位以2,500元為上限。
(三)業務費:
1.大台北地區以外之演講者交通費請檢附購票證明。
2.影印費以1,000元為上限。
3.其他相關費用。如用於臨時工讀人力,請由開課單位完成進用。
以下各項不予補助:獎品、餐費、零食、飲料及各類點心,個人使用或教學場域所需之數位資訊相關物品、書籍。
(四)收據或統一發票須註明買受人(國立政治大學或本校統編03807654)開立日期、品名及總價等,品名僅列代號或非本國文者,應由經手人加註或擇要譯註並簽名。其餘經費執行標準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五)活動結束後應檢具合法支出憑證核銷(附件2),並由經辦人及授課教師核章。
(六)單據核銷期限依主計室規定辧理:9月底前單據請於11月25日送達、10月及11月單據請於12月3日前送達,12月份單據應於12月24日前送至通識教育中心核銷。
五、 成效檢核
接受補助之課程均應繳交活動成果報告或成效說明(附件3),並授權學校做為課程宣傳、成果展示等相關教學行政用途使用,如公告於通識教育中心網站、FB等社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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