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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
教學助理申請說明
為培養本校學生獨立思考、理性分析的能力,核心通識課程有別於一般通識課程,應開設三學分,以小組討論方式進行時,教師每授課二小時應安排小組討論一小時,並將討論課時間排入課表,藉由小組討論課之執行,讓每位學生經由教學助理(TA)之帶領,共同探討跨領域知識。課程規劃原則如下:
(一)核心通識課程以教師授課2小時、小組討論1小時方式進行。可彈性安排,但比例仍維持2:1,並將討論時間排入課表,每學期應上傳更新版本。
(二)核心通識課程實施重點為建立小組討論制度,教學助理(TA)應依據課程社群討論之規劃,並依教學大綱設計討論議題、教材教案,帶領學生進行小組討論,討論時應鼓勵學生發言、充分表達、溝通與思辯,並針對課程主題進行深入討論,不宜用於課程複習或分組作業時間。
(三) 為落實小組討論制度,選課學生人數每35人分配1名教學助理(TA),每位教學助理(TA)應於討論課時將小組各自帶開,分別於不同空間進行討論。本中心將安排觀課員到班進行討論課課堂觀察。
請授課教師於當學期教務處公告時程內至TA申請平台,以班級為單位進行申請,並上傳課程大綱及具體TA工作內容、TA課程規劃。請針對如何將TA資源融入課程進行說明,詳述每位TA的工作內容、訓練方式、TA間如何經驗傳承等。其餘各類教學助理(TA)依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提出申請,審查通過後核配。